法律问答

在实习阶段,当时的学校招生会和集团签约了1年,但后来发现是中介人,每月工资都相当低

2020-01-19 11:0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除了补足克扣部分,还要处以被克扣部分50%--100%赔偿金。
  • 大学生实习期间与单位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下:  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应由大学生本人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不过只要实习接受单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从保护大学生本身的权益角度出发,建议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劳动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约定,对保护双方权益尤其是保护大学生本人的权益是相当有益的,至于大学实习生们担心的工作期限的问题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决。
      实习期是指在校大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 实习生到底能不能够签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吗? 基本分两种情况: 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
    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
    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 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
    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
    同时,实习生在校期间一般每学期都会有一次实习,其并不能确定毕业后是否一定在被实习单位工作,如果每次实习时都和被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可能会出现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多次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如何解除每次所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的衔接等一系列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
    2、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3、如你所指的是试用期,改段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设置了底线。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几个月的工资是一样的。毕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对于业务是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放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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