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信用社的工作人员用我的身份证作为他人的担保。贷款7万元,到期利息未还。不良信用记录导致我拒绝批准信用社的贷款,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法消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信用社取消或补偿适当的补偿金额。

2020-01-19 10:22: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进了银行的黑名单的话,很难再办下来这家银行的贷款了,如果有贷款的打算的话,最好是等黑名单或者是不良记录消除以后再进行,否则只能申请抵押贷款,办理不了信用贷款,现在的征信系统会将个人的不良记录保留五年,这五年期间,银行都可以查到的不良记录,建议直接联系银行看有没有补救机会
  • 贷款可以要求担保,但是必须合法。
    对于抵押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贷款人贷款时有抵押物的到期不还担保人可以拍卖贷款人的抵押物,偿还贷款。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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