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生育保险。我不能申请生育津贴,因为我在产假期间换了单位。有没有其他方式申请补贴?

2020-01-19 10:1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廉租房可以申请补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贯彻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2007年底前对本市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可以申请补贴。
      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但未租到住房的家庭,可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调整后的标准申请核发租房补贴。
    对已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并已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的廉租家庭,在合同履行期内对租房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合同到期重新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时再按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核发租房补贴。
  • 产假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擅自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撤销用人单位的错误决定。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 一、生育险生育津贴简介:
      
    1、所谓生育保险:
      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三、报销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时间和支付标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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