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卖房子的订金和存款有什么不同?

2020-01-19 10:0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二手房的定金付给谁,  
    一、买二手房的定金付给谁  买二手房的定金交付给房主。买主可通过与房主拟定定金合同的方式控制法律风险,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房主提供的房产信息存在真实性问题或产权涉及抵押担保、产权不清晰等问题的,房主应双倍返还定金。  首先要确认对方的确是房主;  其次,在房主确实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如果其有充分的授权证据,由他的朋友代签定金合同是可以的。  
    二、买二手房要缴纳哪些税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购房者来说,买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  
    1、土地增值税。但对于为改善居住条件而上市的公房,免受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公房入市行为,按公房出售价与应扣除项的差额计征土地增值税,税率按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征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征税额—收入成交价—(成本价+土地收益金+个人收入维护与更新成本+综合税额)  
    2、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纳税对象的税种。由产权所有人交纳,房地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地产代管人是纳税义务人。  
    3、契税。国家《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或交换,均由承受人依法交纳契税。  
    4、手续费、交易管理费。当前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按套交纳。
  • 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等等都是在是都是在主合同履行前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款项。因此,很容易混淆,在实践中,许多人把定金当作“订金”或写成“预付款××元”,以至于发生纠纷时分不清是定金还是订金、预付款。其实这几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
    一、定金  
    1、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  
    2、购房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20%,超过部分无效,换句话说,即使约定定金为房价的30%,如果发生违约,那么定金数额也只能按照20%计算。  
    3、购房定金可以抵冲奉;  
    4、定金的罚责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准买房人不在约定的期间内交付定金的,准售房人可以将房屋另卖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  
    5、定金罚责(定金最主要的法律特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购房合同或者定金性质的条款里面约定“意向金、诚意金”等,即使名称不同,但是只要规定定金罚责,那就属于定金,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罚责的,那就不属于定金,如果买卖不成的应当退还给买方。  第
    二、订金  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性质完全不同,订金不具有定金罚责的特点。  根据沪房地资市[2001]112号的规定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  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楼书、样品房与实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第
    三、预约款  
    1、预约款并不一定就是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必须要具备定金的性质,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2、符合哪些法定条件的预付款属于定金  
    (1)有“定金”字样;  
    (2)虽无“定金”字样,但是约定预付款在准买受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然准售房人的双倍返回责任不一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商品房认购书是双务合同,可以推定其双倍返还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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