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商量一下我购买了想要的房间,交了大约一年的贷款。 虽然开发人员宣布破产,现在法院向我们的申请购买者登记申报债权,成为债权人,购买者必须登记申报债权,称之为债权人吗? 做债权人对买房者有利还是有缺点?

2020-01-19 08:27: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破产宣告的裁定,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认定的法定方式。破产法第1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按照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告裁定。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  司法实务中,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应做成正式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正本应及时送达破产人和已知的债权人。裁定书的副本,可以连同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通知送达给破产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裁定书的副本还可以送达破产人的开户银行、破产人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人民检察院。
      根据司法解释,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 破产债权该怎样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 债权申报,是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后,债权人依通知、公告的要求,持有效的债权证明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的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登记造册。”  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应由人民法院指派专人负责,按债权有无担保分别进行登记。登记债权,是人民法院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但是法律还规定,已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  
    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登记,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下列要求申报:  
    1、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债权证明;  
    3、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四、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明确记载下列事项:  
    1、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开户银行;  
    2、申报债权的数额;  
    3、申报债权的证据;  
    4、申报的债权的担保情况;  
    5、申报的具体时间;  
    6、联系方式;  
    7、其他情况。
  •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涉及购买的期房的,房子没有供完不影响离婚后房子的过户,只要双方达成房屋归属协议,然后对未供完的尾款双方做适当处理,当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相关证件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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