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他不愿意离婚,我们的账户不在一个地方,怎么办

离婚
2020-01-19 06:0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你确实想离婚,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你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在第一次诉讼中你没有证据说服法官判决离婚,那就等6个月之后再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后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针对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做出判决不准予离婚已经几乎成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则。
  •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一是分户,二是可以回迁户口。  
    一、关于离婚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  张某的户籍是农业人口,2005年与邻县的李某结婚后把户口迁到了他家处。2007年8月,他们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现在张某想把户口迁回娘家,请问,张某应如何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张某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张某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张某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张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张某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张某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分户手续:  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申请材料  查验证件证明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相关法律知识: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