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高等法院可以命令中级法院复审案件并申请财产保全吗

其它
2020-01-19 01:0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车辆进行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的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应书面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法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暂扣的车辆等财物移交受理案件的法院,并共同做好交接手续。
    人民法院对接到的车辆等财物应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载定并抄送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引当事人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