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银行的信用卡的钱,已没法结清了,只能公积金里富有来还,我该怎么办

2020-01-18 19:0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债务无法还清,若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债务需要注意一下要点:
    1、在借贷合同中应当注明是保证人,否则除非有确切证据事实可以推定其为保证人,债权人不得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债务人本身承担的债务,但是可以比之少。而且,担保合同从属于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失效。
    3、保证人有多个的,如果有约定担保份额,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份额的,则承担连带责任
    这决定保证人内部如何追偿。
    4、明确约定为债务人不能还债时才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而没有约定为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还是保证人,无需先起诉债务人。
    5、超出保证期间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不知道而代为还债了也不能要求债权人还,因此要注意了。
    6、债务人、债权人私自变更借贷合同主条款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交很有必要。不仅对购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可能高于你的基本工资。
    因为政策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金的60%,假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产2000元,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就是2000*60%=1200元。
    基数提高后单位应该为你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就多,而单位为你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归你个所有的。
  •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无相反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对其进行分割应当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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