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在的问题是,我想离开,我首先表明我没有作弊,我也没有作弊,他没有作弊,现在,我看到他,厌恶,我对他没有感情,以前说过,想离婚,但是他不同意,我们有两个女儿,我现在想离婚,一分钟也不想,我想问,有没有离婚的办法

离婚
2020-01-18 16:2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如果不想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一般来说,只要提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话,双方是可以离婚的。
  • 你好,如能获得第三者的证据对你离婚及要求赔偿都是有利的,但你可能无法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这方面证据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要求比较严格,因为目前中国不存在合法存在的私人调查机构,可在适当时机报警,让公安民警去调查,如证据取得充分,这样就能保护了你的权益;如果无法获得第三者方面的证据,你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只是以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如不能举出充分证据,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第一次可能不能判决离婚,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大多都能判决离婚。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联系。
    祝维权成功。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