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离婚了,两个孩子,都和我生活,但是协议女孩给我,孩子想改成我的姓氏,可以自己申请吗?
离婚
2020-01-18 16:2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
子女抚养
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对于孩子
抚养
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离婚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夫妻双方一人一个。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分,但有以下特殊情形:
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赔偿的,除了其中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符合法定条件,女方可以提出赔偿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1.
重婚
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3. 实施
家庭暴力
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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