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刚申请劳动仲裁,并口头解雇了孕妇。我需要继续工作吗?

仲裁
2020-01-18 11:03: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必须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关于孕妇申请劳动仲裁,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孕妇请假,公司以耽误公司运营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孕妇因为身体不适请病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孕妇请事假,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请假的必要性决定是否批准。请假是劳动者的权利,是否批准公司可按照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酌情处理,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
      孕妇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