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中秋放假做了一个兼职,招聘信息是早9晚6,然后我应聘了,去了,第一天要求我8点到,我7点45就到了,然后老板差不多9点到的,然后她们说是晚上才开幕,就没有事做,帮她把水果拿回来差不多12点她就让我回去,让我下午5点再来,我4点半到的,我寝室10点锁门,我就和他说了末班车最后一趟是9点,我8点55走,她同意了,晚上我问她明天是10点到几点,她说她们就是晚上忙,我的时间不合适,让我第二天别去了,我问她工资什么时候结,她说我把工作装送过去就结,然后第二天下大雨,她们开门,就让我后面去,我第二次问可以去送衣服的时候,她说让我20号左右过去,21号我在问她的时候她就说因为天气原因只开了三天就没干了,她们不赚钱了,就说她买的工作装给我,然后只给我50块的工资。我不愿意,她就说不给了。

2020-01-18 03:2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如果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决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裁决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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