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去世的退休工人有20个月的工资吗?

2020-01-17 17:0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从死亡次月开始就停发退休金,没有补助工资的规定,同时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丧葬费为本人退休金的两个月,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为供养一个人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6个月,供养两人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9个月,供养三人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12个月。
    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发。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退休职工去世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退休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核,支付相应待遇:
    1、丧葬费。
    2、救济费。是指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所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现执行标准为:供养直系亲属为一人的,享受六个月的上年本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为两人的,享受九个月的上年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三人及以上的,享受十二个月的上年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3、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死亡时,一次性清退其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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