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9年结婚,现在我有一个孩子,由于感情不和,没有结婚证。你是怎么处理的?

2020-01-16 19:3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重婚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虽然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周边的居民都认为是夫妻的才涉重婚罪,但是单凭生了一个小孩是无法定罪的。如果想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取证。取证主要是针对这一方以夫妻的名义连续共同生活达一年之久。
  •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双方不是夫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则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分开关系就会解除。
    但是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如果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1.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意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意见》第五条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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