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男爵佳木斯市桦南县XX人。 我的对象是齐齐哈尔。 我可以在佳木斯办理结婚登记吗?

其它
2020-01-16 13:2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为了国家利益,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 结婚没办证,离婚怎么办?这就得看夫妻在一起的时间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就跟正常夫妻关系离婚一样。
    2.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就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分配,原则上五五分,特殊情况除外,有孩子的话按正常解除婚姻关系处理。
  •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 1.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