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现任公职教师,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超学生被开除公职,是否合理?

2020-01-15 10:2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除接受当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政纪处分;是党员的,还得接受纪律处分。  至于是否会被开除公职,还得看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如果该规定中明确单位职工违法生育子女要被开除的,那就肯定被开除。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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