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装修工人。我卖完材料后做了我的工作。我已经拖欠一年了。如果我没付工资,我该怎么办?我没有借据。

2020-01-15 08:2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一、有权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支付未签书面合同赔偿金;
    2、补上社会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
    4、支付加班费、拖欠的工资及其总额25%的经济补偿;
    二、所述证据不充分,需要提供诸如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更充足的证据才有胜诉把握。
  • 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你与原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房东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新房主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腾退。
    但是你将会面临的风险是如果你和原房东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原来的房东不配合、甚至不认可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话,你就很被动。 可以向原房东要求未到期的房租款,违约金,装修等费用 一并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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