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欠我20万元,法院裁定被告应在一年内分三期还清,但被告没有在期限内还清,于是他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被告的名义拍卖了一笔财产。后来,另一个人起诉被告讨债,还要求拍卖被告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请问拍卖被告财产所得的全部款项是否属于首先申请执行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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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06:4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两种:
    (1)双方协商;
    (2)法院起诉。无法协商的只能向法院起诉。

    写出书面民事诉状,提供对方欠债不还的证据,按照《民诉法》规定的要求起诉。

    《民诉法》规定的起诉要求和对起诉状基本内容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