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确权彼此对地快有异议如何解决

2020-01-15 06:4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土地纠纷的类型  
    1、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明引发的纠纷。村与村土地权属不清,  有的土地是重包,有的土地登记不明,导致土地纠纷。  
    2、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配置失衡引发的纠纷。有的地多人少,有的人少地多。  
    3、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的纠纷。城镇化和公路建设征地,煤矿塌陷引起的征用纠纷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4、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税改前,一些农户将土地转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接受者承担。现在不仅减免农业税,而且种粮还可以拿到“两补”,原承包户要求被转让户退还耕地,双方发生纠纷。  
    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  
    1、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鼓励农民在自愿、有偿、依法的前提下,采取转包、转让、互换、租赁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从程序、主体、内容、合同文本等方面予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并防止出现因操作不规范而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发生。  
    2、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裁土地侵权行为  凡是土地权属已经确认的,任何一方不许越界抢种;严禁非法侵犯他人土地权利、抢占他人耕地,对少数组织闹事的,既要果断、依法严肃处理;又要把工作做细,严防激化矛盾,酿成恶性事件。  
    3、解决征用农村土地问题,保护失地农民的正当权益  对拖欠农民的占地补偿费,要足额偿还;对不按标准补偿或违规征占农民土地的,要认真纠正。  
    4、加大土地管理,土地执法力度。建立土地仲裁机构,按照便于管理、便于耕作、消化矛盾方便群众,对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依法裁定,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5、发展新型产业,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民增收和人地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发展
    二、三产业和实行劳动力转移。  
    6、不断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 实际上,土地确权处理过程中,还有经以下六大基本原则要遵守的,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
    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获得审批而先出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