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习生工作一个月后辞职,只能拿到工资的前半部分。

2020-01-15 02:3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实习生不适用于最低工资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下面,最低工资的知识内容。   lt;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   
    1.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   根据国际通行法,一般把公务员排除在最低工资制之外,因为这个部分人素质很高,工资由国家支付,其实际工资水平大大超过维持其自身和其家庭生活的水平,不需要最低工资制的保护。另外,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其雇佣的临时工)的工作目的不是为了获取报酬,而是为了从事慈善或公益事业,因此对他们也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保护。   
    2.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企业的赁人或承包人   租赁人或承包人虽然目前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但是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承包收入或租赁收入,这部分收入由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进行确定,企业一般也不向其发放工资。因此对这一部分人也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应当注意的是全员承包是一个例外。在全员承包中,全体职工与企业主管部门订定了承包合同,但每个职工与企业间仍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存在,因此,职工仍然可受到最低工资制的保护。   
    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残疾人等   学徒工因为在学习期间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对社会创造的价值有限,因此被排除在外。勤工俭学的学生和残疾人有受最低工资制保护的原因在于,前者没有对社会负担给付劳动的主压,不需要赡养其他人:后者因为身份的残废,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可能不如正常人,特别是某些智力显著低下的残疾人,只能提供少量的简单的劳动。如果将残疾人规定在最低工资制保护的范围之内,可能会危及其就业机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