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小轿车与另一方三轮车相碰,另一方主责,另一方负伤且赔付工作能力比较有限该怎么办

2020-01-14 11:3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才有权利;事故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对半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五种;如果是已经定责,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责任书;如果对所定的责任有异议,可以有行政复议的权力;
    发生事故后除了联系交警(如果能够自行快速解决,就不用通知),同时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是在事故当时,最长应该不超过24小时);如果当时来不了工作人员定损,记住保险公司告知的编号,而且还要问清楚那些费用是公司承担;不要轻易支付费用(像在医院顾工护理费等,都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去医院的费用,而且是你负担的,那么就要保存好单据;
    一般来说,交了保险的话,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但是若没有交保险的话,则由自身根据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赔偿责任。
  • 两车相撞责任各半,车上人员受伤。先由双方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人损和物损,剩下的按比例由事故责任人赔偿。
    有商业险的,看保险合同内容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每次赔偿均实行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第三者责任险相同。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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