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违法交通法规的情况,我正常行驶中,另一辆电动车的车把拐到我电动车车把上了,对方摔倒,我也没停下来看看就走了,对方一只腿骨折,一侧肩膀粉碎性骨折,我算是交通肇事逃逸吗?付什么责任?交警和受伤家属貌似交情不浅,交警和受伤家属联合起来讹钱。

2018-09-07 08:4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一般来说: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后,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的,可以争取缓刑。但法院是否宣告缓刑,还要由法官对案件审理后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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