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的房子,以前的房主三年的物业费没有交,当时没问清楚,现在物业公司问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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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交纳,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
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按70%交纳。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物业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他们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你选择的是有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你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你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点钱,让你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升值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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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