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中,人民法院判决撤消财产保全后,又申请办理复议,复议也被驳回申诉,该怎样将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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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人民法院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决定是司法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但从性质上讲不是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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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有异议,应该在强制执行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未提,且拒不执行判决,那便是违法行为了。
如果对强制执行过程中,某个或者某些人的行为有所异议,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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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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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