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给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是以什么为基准的呢

2020-01-14 09:1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  
    一、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 按规定是工作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但实际发放中,又分几种情况。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聘用单位且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按照第
    二、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2002年之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农民的独生子女费由村里承担,而2002年之后的由国家统一发放。
  • 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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