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地干活砸到脚了,到现在有四个月了还不能干活,老板只想出医药费,不出误工费,请问我怎么办?

2018-09-07 08:1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旦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受伤前原工资待遇。严格来讲停工留薪期长短须申请劳动鉴定委鉴定或双方自愿由劳动仲裁委认定。 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社保的,则可以在依法认定为工伤后,向有关的侵权责任人依法请求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如果不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 如果公司给你们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
    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