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在国有企业和人民重组名单上失踪的员工。由于工作紧张,腰椎间盘严重突出。在住院和呆在家里之后(当企业的福利不景气,工作轮换频繁时),被告是自动离职的雇员。社保硬件的支付被停止。据说,如果你想申请失业证明,你必须写一份书面表格:“个人辞职申请表”,然后才能申请失业。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其它
2020-01-13 19:5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
    二、《失业证》的使用
    1、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报名招工、招聘;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手续。

    2、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一经录用,录用单位要在本人《失业证》的“就业情况”栏内按规定填好内容,经劳动部门盖章。
    4、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必须按《失业证》“职业变更的情况”栏种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交给本人。

    5、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时,由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后,可参加社会用工招聘。
    6、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街道劳服站年检。
  • 失业证的用途具体如下:  
    1.《就、失业证》由市劳动局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区、县、街劳动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2.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失业人员及企业内的城镇劳动力均适用《就、失业证》。  
    3.《就、失业证》用于记载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是失业人员求职和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并实现再次就业的凭证。  
    4.持有蓝印户口的失业人员领取《就、失业证》时,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在每年年底持户口本和《就、失业证》到发证部门进行年检。  
    5.失业人员在本区内搬迁的,由原所在街凭其户口本,向迁入街开据《失业人员档案转迁介绍信》,迁入街应在其《就、失业证》上填写变更住址。《就、失业证》编号不变。  
    6.《就、失业证》的填写要真实、规范,不得有涂改和遗漏,不得转借他人。遗失后应及时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挂失,同时在《天津市劳动力市场报》上声明作废。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补发新证,原编号不变。  
    7.至于你的说的小额贷款,根据地方不同政策也有所不同。一般市区居民,失业后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小额贷款在贰万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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