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邱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们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了8年,当时买房的时候男朋友出了一半钱,我出了一半钱,现在要分手,他要分财产。我该怎么办?

2020-01-13 17:3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
    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 同居分手或者离婚后房子该给谁:这主要看这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就平分,如果是个人财产最后还是个人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同居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那么属于两个人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出资比例不明的,均等分割。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只是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出资的,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所出的购房款。
  • 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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