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分居四年了,男性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审理,女性不允许,我想问一下第二次开庭审理必须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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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并不是说第一次起诉或者第二起诉就会判决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却已破裂,无法调解来判决。
常见的有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一方有
重婚、与他人
同居,
家庭暴力等等情况,经过法院无法调解,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般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六个月后二次起诉则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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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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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之后,搬到单位单独居住,这属于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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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