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第三个孩子出生时,如何支付社会抚养费?谢谢!我来自山东潍坊的农村

2020-01-13 14:2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没有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育了孩子,即非婚生育,这种情况属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省人口计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城镇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3000—5000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
    (一)或者
    (二)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
    (一)或者
    (二)的计算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够间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300—500元的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一次性征收500元社会抚养费,每提前生育一个月,加收50元,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  
    (五)早婚早育的,一次性征收500—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对待。
  •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