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全责。私了我付对方3000元他自己怎么修都行,对方还要2000元押金。说修好了退我。现在他又说修车费多。不退我钱啦。我还能要回来押金吗

2020-01-13 09:1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被抚养人的主体资格并非是根据是否达到退休年龄确定的,而是根据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确定的,如果被抚养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是不能主张或者不能足额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有劳动部门的鉴定结论。是否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出具证明。
  • 酒驾是违法行为,不能私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但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可以私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民事部分可以私了,刑事部分不能私了。
    一、酒驾的处理:酒驾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处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2000元;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扣12分。
    受处罚后应当在十五日参加为期七日的交规学习,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但没有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按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民诉渠道解决。
    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刑事谅解,将达成刑事谅解作为从轻刑罚的依据,但刑事责任不能调解或私了。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交强险只要你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超出双方应由强制三责险承担的部分,你和对方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商业险理赔:(一般是扣除交强险理赔的金额的,按责任比例承担理赔)
    (1)、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一般赔偿为70%;
    (2)、负全责,保险公司一般赔偿为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