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贷款,2014法院通知偿还,当然没有钱,所以不行。 现在想还钱,流程怎么办?

2020-01-12 17:3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采取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只有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如果被执行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法院可以责令申报财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还可以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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