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8年1月6日受伤。我被评为十年级。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到工伤赔偿。

工伤索赔
2020-01-12 16:3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有关十级工伤的其他赔偿及住院报销: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 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前还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医疗费的支付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工伤医疗费不超过12个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金额、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劳动者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如主张的工伤医疗费未超过上述标准,建议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可直接就工伤医疗费问题先行仲裁解决,其余工伤待遇可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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