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街上走,正处于一个下坡路,前面一个老奶奶推着轮椅,一个大叔骑自行车下来撞到了我,当时就撞到在地,我的膝盖碰在轮椅边上,疼痛不已,然后男朋友就要求大叔带医院检查,大叔不去,说我在讹人,男朋友打电话叫来两个朋友说,大叔比我们还凶,行人就说报警,交警来了后让我先去医院检查,去医院拍个片子,医生说骨头没事,但需要休息4-5天,我们当时就近找了小医院,花了235,然后给交警大队打电话,我腿当时是波的,去了以后,说让他把医药费认了,把复查费认了500.大叔特别凶说一毛都没有的,就说我在讹人,又没有骨折,后来他女儿女婿,大叔就说,他是推的自行车又在狡辩事实,我很累了就对交警说我不想协调了,又累又冷,交警协调说300,我很冷腿也疼,就说可以,结果他儿子不行说200.大叔说他最多50,我很气愤,就要走,最后经过交警的劝说,他儿子给我们赔偿200.在我们走时还对我男朋友和我朋友拍了照片,并说他有很厉害的朋友,要怎么收拾我们。请问律师,自行车把人撞了犯法嘛,拍我们照片犯法嘛?我觉得安全没有了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