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私营企业工作14年多了,2017年5月21日工作中受伤致残,之后通过工伤认定为四级障碍。 现在如何向职场寻求个人工作年限的社会保险待遇(谈判结果),请告诉我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等待回答,谢谢。

社会保障
2020-01-12 06:5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5规定,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的职工,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时,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根据这个评残原则,假如某某劳动者有五部位受伤,应首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残,若他左手功能障碍7级,双耳听力7级伤残,全身多处爆炸创口愈合瘢痕8级伤残,胃前壁异物和其他瘢痕内异物九级伤残,右手食指、小指活动功能丧失10级伤残。 根据晋级原则,该劳动者有两个7级,可晋升为6级。
    残疾赔偿金,根据综合顶级后的级别计算。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要看具体情况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劳动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一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