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探视权可以接孩子过夜吗?

离婚
2020-01-11 20:2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望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由男方法院,你有探视权,如果对方不提供方便或者不给你探视权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结婚后对小孩不好,你可以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你需要帮助的请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