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家人在规范走路的时候,被一辆摩托车所装撞,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经过交警队勘察现场,认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但是在我的家人住院期间,对方利用各种理由拖欠治疗费用,为了不耽搁治疗,我们缴纳了所有的费用,后经过调解,对方支付了一部分治疗费用,然而在我方出院之前,对方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用,且对方也因为自身原因,再次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他自己住院,因为,对方家庭更是以肇事者在为我方筹措医药费而导致肇事者受伤为由,拒绝支付治疗费用及其二次手术的费用和其他费用,请问在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什么样的方法?

2018-09-06 20:3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交通事故及单方机动车事故中受伤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
      
    5、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的,还需提供判决书或民事调解协议
      
    6、如伤者本人驾驶机动车受伤,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以及乡镇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
      
    8、初诊记录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本人江山市内各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两份,尤其注意要在存折复印件上写清楚联系电话,卡的复印件除写清楚联系电话外还要写上本人也就是户主的名字。
      需特别提醒在单方机动车事故中受伤的参保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您应及时报警,以备事后报销时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否则将会给您的报销带来不便。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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