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员工辞职离去当地提取公积金必须哪些原材料,多久才可以到账

2020-01-10 12:5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二手房的提取公积金,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2、提供购房(销售)发票。
    3、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卡。
  • 劳动者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
    1、搜索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
    (四)劳动关系终止
    属于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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