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55离休。工作年限能按55离休算吗?

2020-01-09 22:4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 破产单位职工,也是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破产时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这个工作已经结束,这个政策已经没有执行。
  • 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但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从你的情况看,一是将来退休时已缴费29年了,完全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只要你一直在缴纳,不存在补缴的问题,二是退休当然与工龄(包括缴费多少)有关,92年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以后的是缴费多少(这与你的工资收入比例有关),所以工龄越高、缴费越多,将来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它们是有关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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