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汽车被无照驾驶后,我的驾照会被吊销吗

2020-01-09 19:4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驾驶证吊销和注销的区别说明如下:
      
    一、吊销驾驶证是一种行政处罚。注销驾驶证是属于证件管理措施。两者产生效果是一致的,但是使用范围不同。
      
    二、吊销驾驶证适用范围是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注销驾驶证是指驾驶证持有者,有存在不适合相应准驾资格情形,注销其驾驶资格。
    吊销范围:
    1、将机动车将无证人员驾驶;
    2、连续两次饮酒驾驶,醉酒驾驶;
    3、驾驶改装,拼装,报废车辆;
    4、交通肇事逃逸。
    5、构成交通交通肇事罪。 注销范围: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 无证驾驶造成事故怎么处罚: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称《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认为第二十二条只是规定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以及对抢救费垫付后可以追偿,并未规定对受害人的其他损失不予赔偿。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强制保险条例》未免责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根据《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条文推理得出保险公司免责的结论。关于保险条款中对其他损失不予赔偿的约定,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通过约定免除法定赔偿义务,应属对受害人无约束力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