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姐姐孕期三十多周,她丈夫出轨,跟他人在一起,他自身也口头上认可了,可是呢,说不离婚孩子生出来再离异,如今仍然跟小三鬼混,如今我亲姐姐想打胎,随后跟他离异,可是他不愿意,他不愿意医院门诊也不容易给做。如今就沒有方法约束力他,或是,如何能够 在小朋友生出来之后分得大量的资产吗

离婚
2020-01-09 14:3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规定是女方在孕期,男方没有权利提出离婚,只有女方有这个权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需要双方先协议分割两位共有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则上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归女方直接抚养。  如果女方有男方家暴等过错的证据,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如果他本人对出轨承认,你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固定该证据,孩子如果能够正确表达可以作为证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要体现照顾女方的理念,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分得一半以上,另外,有证据证明男方与她人同居的,女方可以依法主张男方赔偿,可以考虑在分割财产时折抵,但是能否达到“净身出户”?我们不能断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