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温州苍南县XX进货。在购买时,制造商承诺如果不能出售,将退回。现在货物已经退还给制造商,制造商也为他们签字。现在无法联系到制造商。没有合同。有相关证书。我能要回这笔钱吗?

电子商务
2020-01-09 12:3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您可以提存货物,视为合同履行。也可以留置货物担保债权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的柳枝的除外。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
    子女以放弃继承权利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当老人需要赡养时,依然可以要求他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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