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给别人50,000元,但还款日期还没到。我想起诉担保人。我能偿还吗?有多长时间了?

2020-01-08 10:4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一起起诉:
    《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该条规定,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于先向债务人还是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拥有选择权,债权人当然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保证人。
    但须注意担保法有关保证期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起诉保证人已超过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则保证人可以提出保证期间抗辩,从而免除保证责任。而根据担保法有关司法解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1、申请法院追加债务人吧。
    2、按时到庭,不要无故不开庭。如果你不去,可能会对你缺席判决的。
    3、如果是保证担保,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抗辩。可以在开庭时调解解决。
    4、可以咨询律师。
    5、既然给别人作担保,就该有被债权人追债的思想准备。希望你可以正视这个问题,好好解决,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差的结果就是你替债务人偿还欠款,完了你也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回来。
    6、希望你可以妥善解决。
  •   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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