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车祸事故,产生嘴角,随后打架斗殴,另一方开刀,致死未遂,挨打,应当会如何解决?

2020-01-07 22:45: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如果肇事车辆有全险的,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调查后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在赔偿的时候,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损失。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超出部分的,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责任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赔偿后仍有不足的,再由事故责任方按责任赔偿伤者的损失。
      当然,也可以先由责任方赔偿伤者的损失,之后凭责任认定书、伤者损失的合法票据等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
    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先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法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将精神损失费等损失是不主持的。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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