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电车撞人造成骨折,被警察处罚了对方的主要责任。 你需要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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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电动车撞人后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费用,受害人理应获得上述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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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的,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
(3)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6)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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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的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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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