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今年83岁, 在2016年 8月26日 被人诬告强奸罪 原告16岁 精神不正常,派出所处理了两个月, 没结果 ,她们那边在10月27 28 29 ,连闹3天 ,30号下午3点左右我爷爷被公安局抓走了,当时没人在家 31号上午11点左右 接到公安局电话 说拘留通知,涉嫌。 我想问问好心律师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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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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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强奸事实的,属于违法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涉嫌强奸犯罪,最长可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涉嫌强奸,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没有证据,公安机关也不会轻易刑事拘留,如果证据充分,刑事拘留会转为逮捕、公诉,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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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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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