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刑事辩护律师,请问一下我的信用卡一共三千块钱信用额度贷款逾期一年贷款利息涨了1700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XX行的

刑事辩护
2020-01-06 10:1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逾期要负的责任,是要根据你具体欠的金额和逾期时间来定:
      
    1.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你欠款金额超过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构成犯罪,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仍要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2.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则你负有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 借款合同出现逾期的情况,有关利息的追讨如下:
    1、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利息。约定从欠款之日起,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2、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欠款人不同意承担利息,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欠款人注明还款期限,如果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内欠款人未能偿还欠款,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就可以向欠款人主张逾期利息,这个利息一般为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3、出具欠条时同时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这样对债权人的保护更周全,当事人可以得到从欠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约定利息计算的息金。
    4、出具欠条时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对于这种情形,债权人应当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前,和欠款人协商,让欠款人在欠条上注明同意支付利息或者还款期限。这样就可以按照上述三条的标准操作了。
  •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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