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当我第一次去上班时,我的老板说我要付1000元的押金,但我不到一周就没付了,而且我的老板也不会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

2020-01-05 23:1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与单位协商不成 的,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方式
    二、申请劳动仲裁(免费),提交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就业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人证、要证明你入职时间(主张工资时有用,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支持你的请求),主张的去哪里包括:1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自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解除的前一日,双倍工资,按照应得工资计算;
    2.其他想要去的权利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不退还押金,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收取押金本来就违法了,不退押金更加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