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面在租赁期间被拆除了。合同没有到期。企业赔偿房东不想给它。我该怎么办?

2020-01-05 10:5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补偿内容一般包括: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营业房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正规的商服用途的房屋,按商铺补偿。
    住宅改为非住宅(住改非),有营业执照的,可以高于住宅,但一般不会和商铺一样高。
    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目前国家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无特定标准,基本上会按照您们拆迁时房屋或土地周边的市场价格。
    地方上会对拆迁地出示相关安置方案公告,如无公告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其次、根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下: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收据由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最后,在租房过程中为了避免在签订合同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违约责任明确到合同中,作为更有利的证据,这样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直接凭借合同积极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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