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婚内男人跟外面小三有了孩子,他(过错方)要起诉离婚,财产法院会怎么判决?

离婚
2020-01-05 09:09: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应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应在举证期限届内提交):
    (1)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讲明自己对被告起诉的意见、理由以及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2)不同意离婚的。   a、答辩状(讲明自己对被告起诉的意见、理由以及如法院判决离婚时自己的诉讼请求);   b、信件、证人证言、相片等证明夫妻感情尚好的材料;   c、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d、自己的失业证、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e、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f、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收入的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均等分割。那么对于婚前一方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分割。所以您的情况房屋属于您父亲所有,如果没有赠与等明确表示,该房产不属于您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予以分割。
    婚内购置的车辆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孩子一贯的成长环境等因素综合认定,这个就需具体分析了。
    另外对于过错的认定,这个是您们双方对于某些事件的主观认为或者说是社会普遍的道德观的认定,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主张过错的一方同样需要对此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法院无法认定过错与否。
    审限一般为3到6个月。律师收费需要根据您的诉讼主张额,按照比例收取。最终以双方的协商为准。
  • 关于离婚孩子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